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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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漯河市郾城区太行山路大河花园9#楼104号的房屋(产权证号:20××**),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不允许转让、不得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