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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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泰支行 泓晟鼎(福建)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瑜鼎机械有限公司 泉州名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福建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晋江荣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晋江荣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6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6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确认***就上述265000元工程款对泓晟鼎(福建)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36元,由原告***负担341元,被告晋江荣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泓晟鼎(福建)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1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