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密云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密云支行本金四千九百七十九元九角五分,并按照《北京农商银行凤凰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密云支行违约金(其中截止至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的违约金为五百七十四元三角八分,自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六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按照《北京农商银行凤凰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