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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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大众支付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第一笔借款本金人民币49万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第一笔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49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还清借款止,均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第二笔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 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第二笔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还清借款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利息计算标准计付)。 五、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用人民币25000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800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向本院交纳,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诉讼费人民币7800元,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