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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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904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904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40元,由***负担700元,由***负担12840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12840元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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