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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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904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904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40元,由***负担700元,由***负担12840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12840元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