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阜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1128执674号 移送部门:阜城县人民法院崔庙审判庭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 本院执行***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执行,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2020)冀1128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中原告自愿垫付案件受理费16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冀1128执674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