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阜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1128执674号

移送部门:阜城县人民法院崔庙审判庭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

本院执行***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5日立案执行,河北省阜城县人民法院(2020)冀1128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中原告自愿垫付案件受理费16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冀1128执674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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