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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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宁晋县处(保全数额92978元),房房产证号为冀(2017)宁晋县不动产权第00011**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95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