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材料款11215元及利息(9000元欠款自2020年6月2日起、2215元欠款自2020年6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