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第二炮兵总医院 北京燕赵伟业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融兴韵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3165.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85元、护理费420元、误工费4970元、残疾赔偿金262105.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合计291045.3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97元(含公告费560元),由原告***、***、***负担571元(已交纳),被告***负担622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姜 涛 人民陪审员 凌风娟 人民陪审员 司永成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陈 楠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