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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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3165.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85元、护理费420元、误工费4970元、残疾赔偿金262105.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合计291045.3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97元(含公告费560元),由原告***、***、***负担571元(已交纳),被告***负担622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姜 涛

人民陪审员  凌风娟

人民陪审员  司永成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陈 楠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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