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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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配偶吴成兰(身份证号码3406031965××××××××)名下的位于淮北市相山区相山路东侧××中院内××室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012860)交付买受人任子玉(身份证号码4123261999××××××××)。上述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任子玉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任子玉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