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云南路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503执恢198号

熊莉萍、黄军:

关于熊莉萍与黄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人履行31000元。另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北海市的房产[产权证号:N北房权证2016字第××号]进行了公开拍卖,共获得拍卖变现款324000元,上述款项在清偿网拍辅助费用1656元、退付买受人代缴的税费9720元,清偿第一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市云南路支行优先受偿款215230.48元、清偿第二抵押权人钟剑虹22800元后,余款本院在收取执行费742元,已将剩余执行款退付61324.12元至申请人,剩余12527.4元本院另案处置。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立案执行的(2020)桂0503执恢198号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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