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威海迪康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服务费54102.40元并赔偿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4102.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2元,保全费561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毕兴安 人民陪审员 邹存福 人民陪审员 邓树善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法官 助理 姜开堃 书 记 员 胡雅楠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