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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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56146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6146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4元,诉讼保全费581元,由被告***、河北恩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庞立国 人民陪审员 吴世芬 人民陪审员 刘秀杰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闵健磊 书记员刘雪松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