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8月6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元,由被告***全部负担(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