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三菱牌小型汽车一辆(车牌号:桂R×××××)、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车牌号:桂K×××××),查封期限两年。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如需续封的,申请执行人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