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三菱牌小型汽车一辆(车牌号:桂R×××××)、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车牌号:桂K×××××),查封期限两年。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如需续封的,申请执行人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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