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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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支行 |
类型 | 保全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0)桂0304执保663号 本院在办理保全申请人吕艳华与被申请人唐桂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304财保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院于2020年12月23日解除对申请人吕艳华提供的担保账户吕艳华名下银行账户(账号62×××85,开户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支行)的冻结措施。 二、本院于2020年12月28日解除对被申请人唐桂兵名下车牌号为桂C×××××的汽车的查封措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桂0304财保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规定的解除保全事项保全完毕。 审判员 陆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梁毅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