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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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12170元(从2011年5月起至2020年5月止,共计109个×1.3%,减去已支付的利息2000元),合计221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元和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牡 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