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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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2020)黑0621民初33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时,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复议一次。 |
裁判日期 | 2020-12-27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