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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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金戈法律事务所 |
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民终1505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阮帆帆,女,2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民终1505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阮帆帆,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委托代理人张文政,陕西金戈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诉人阮帆帆因与被上诉人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4民初52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0)陕0104民初5278号;二、发回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1641元,阮帆帆已预交,予以退回。审 判 长 杜 红 莉审 判 员 王 珂审 判 员 宋 亮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法官助理 张 颖书 记 员 孙 浩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