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鼎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山支行
日照坤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类型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鼎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0元(开户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山支行,帐号:81×××66)予以冻结。冻结或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准支付、买卖、转移、赠予、抵押、典当、租赁、质押等。

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冻结或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或查封的书面申请;未申请续行冻结或查封的,冻结或查封期满后冻结或查封的效力消灭。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日照坤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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