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6134847.44元、资金占用费1535986.09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二、国购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华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54元,由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3054元,由淮北市国购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国购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华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