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市水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苏州市水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774299.79元,并自2017年11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支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47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苏州市水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