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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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王府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阳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医疗费18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营养费2000元、护理费3150元、交通费700元,以上共计25850元(其中已支付67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8元,由原告***负担795元(已交纳),由被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分公司负担563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曹海秀 人民陪审员 李 伟 人民陪审员 段 彪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 助理 郝 卓 书 记 员 吴 丹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