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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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39760元; 二、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牙齿修复费、二次手术费共计55560.99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3元,由原告***负担153元,由被告***负担24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董 妍 人民陪审员 杨炳义 人民陪审员 冯丽娜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新殊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