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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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1,150,300元等值财产(详见保全财产线索清单)。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