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82000元;

二、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应先支付105.81元,再以18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17年8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738.4元,保全费2282.8元,共计9021.2元,由原告***负担1752.8元,由被告***负担726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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