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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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394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9400元为计算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自2020年2月25日起计,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5元,由原告负担40.5元,被告负担40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