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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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9民初6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9民初6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不得执行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大道中**路19号3503单元房产;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维持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已向本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本院向其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