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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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彦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青海省达日县人民法院(2020)青2624民初7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青海彦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82964元及利息(利息以782964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7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7月31日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青海彦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500000元; 四、重庆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二、三项判决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青海彦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925元,按一审判决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23925元,青海彦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570.92元,重庆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554.08元,***负担8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