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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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大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南大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琼海市嘉积镇银海路16号大印名豪广场A4幢1单元5层504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被告海南大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契税税款4870.6元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海南大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