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诚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重庆诚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物业服务费2356.2元(2018年10月2日至2020年8月2日的物业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16
发布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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