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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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诚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重庆诚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物业服务费2356.2元(2018年10月2日至2020年8月2日的物业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