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康大健康产业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古典丽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康大健康产业发展(天津)有限公司货款64000元及违约金6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0元(已减半),由被告中康大健康产业发展(天津)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