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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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农垦大荒营销有限公司 北大荒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执行人黑龙江农垦大荒营销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南岗区哈尔滨大街664-7号商品房一套(不动产权证号:黑(2018)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243356号)以评估价格为7,749,3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北大荒营销股份有限公司抵偿部分欠款,剩余部分欠款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于2021年12月30日前履行完毕,该套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北大荒营销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北大荒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