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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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华阳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荣宝乡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内蒙古聚日升农牧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温某1、曹某1、***、***、内蒙古华阳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62953元; 二、申请执行人宁夏荣宝乡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对被执行人温某2在内蒙古聚日升农牧业有限公司(原名称:内蒙古经维福仁农牧业有限公司)所占13.5%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若被执行人温某1、曹某1、***、***、内蒙古华阳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偿还之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