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华阳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荣宝乡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内蒙古聚日升农牧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温某1、曹某1、***、***、内蒙古华阳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62953元;

二、申请执行人宁夏荣宝乡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对被执行人温某2在内蒙古聚日升农牧业有限公司(原名称:内蒙古经维福仁农牧业有限公司)所占13.5%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若被执行人温某1、曹某1、***、***、内蒙古华阳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偿还之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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