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一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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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骏通铸管有限公司 陵川县鑫达冶铸有限责任公司 陵川鑫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许可 |
法院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0年3月18日作出的陵发改函字[2020]22号《关于启用陵川鑫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12500KVA变压器的函》。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