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全联盛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恒富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恒富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全联盛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01856.74元及利息(以101856.74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八百六十九元,由被告北京恒富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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