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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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陕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4年3月15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Y14XXXX13);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陕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代偿的贷款利息、本金罚息及利息复利共计6529.56元、执行费23884.74元、违约金29382.7元、保全费2066元、担保费3180元、律师费38000元,以上共计103043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配合原告陕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Y14XXXX13)的登记备案注销手续;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陕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腾交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西段“某某国际花园一期”第1幢1单元XX层1XXX2号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Y14XXXX13,建筑面积106.74平方米); 五、驳回原告陕西某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68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负担300元,被告负担9568元,被告负担部分于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