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借款本金2000元,利息127.57元,罚息104.26元,共计2231.83元(截止2020年1月13日);并支付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以双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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