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金融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天乙(北京)智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北京金融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天乙(北京)智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于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解除。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天乙(北京)智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北京金融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至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期间逾期支付租金、物业费、宣传推广费、POS机维护费的违约金21062.55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天乙(北京)智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北京金融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房屋占用费503014.31元。 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天乙(北京)智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北京金融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房屋闲置费用243445.35元。 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天乙(北京)智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北京金融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律师费25000元。 六、驳回北京金融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36元,由北京金融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负担2303元(已交纳),由天乙(北京)智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23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