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18278元(已扣除保证金5032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赔偿车辆合理经营损失29784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赔偿车辆贬值损失466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260元,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1118元(北京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交559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孟昕伟

人民陪审员  马仲兰

人民陪审员  杨海杰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杨萧菁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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