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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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胜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王×5、***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10000元。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王×5、***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其他费用合计170387元。 三、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给付被告山西胜利达运输有限公司垫付赔偿款30000元。 上述执行项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执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41元,减半收取4571元,由原告方负担1371元,由被告***负担3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