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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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遵义市乾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0年3月2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驳回原告遵义市乾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0元(已收取60元),由原告遵义市乾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负担60元,被告***负担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