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桐梓县黔豪大酒店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华路支行
遵义市乾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云之森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盛欣恒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遵义市乾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0年3月2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驳回原告遵义市乾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0元(已收取60元),由原告遵义市乾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负担60元,被告***负担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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