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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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懿府百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懿府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该借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6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贵州懿府百货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