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宏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抹灰劳务费72940.4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即2018年7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吉林宏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4.00元,由原告***负担620.00元、由被告***、吉林宏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24.00元。鉴定费8000.00元,由被告***、吉林宏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