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宏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抹灰劳务费72940.4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即2018年7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吉林宏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4.00元,由原告***负担620.00元、由被告***、吉林宏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24.00元。鉴定费8000.00元,由被告***、吉林宏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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