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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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桐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尚应归还原告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919元及利息5895.99元,并支付后续利息(自2020年11月10日起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合计11814.9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连带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