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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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给申请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11月19日的利息、罚息为4411.13元,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月利率14.85‰计算,上述利息、罚息总额以月利率2%为限); 二、被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费553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