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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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益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华塑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清江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本院(2017)川0184执1090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清江支行变更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