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梅州市金俊贸易有限公司
梅州市金俊贸易有限公司阳光手机超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2020)粤1402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第一、三、五、六、七、九项判决;

二、撤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2020)粤1402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第二、四、八项判决;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规定减半收取2427.72元(已由被上诉人***、***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1000元,由上诉人梅州市金俊贸易有限公司阳光手机超市、梅州市金俊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427.7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12.5元(已由上诉人梅州市金俊贸易有限公司、梅州市金俊贸易有限公司阳光手机超市及原审被告***、***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由一审法院退回被上诉人***、***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15.22元,上诉人梅州市金俊贸易有限公司、梅州市金俊贸易有限公司阳光手机超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一审法院缴纳1215.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855.44元(已由上诉人梅州市金俊贸易有限公司阳光手机超市、梅州市金俊贸易有限公司预交),由上诉人梅州市金俊贸易有限公司阳光手机超市、梅州市金俊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855.44元.由本院退回上诉人梅州市金俊贸易有限公司阳光手机超市、梅州市金俊贸易有限公司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855.44元,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855.4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1-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