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货款1547元(同时,***需向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返还雨林茶叶普洱茶散茶2015嫩梢一芽一叶古茶树生茶60g20份,如不能返还,则按购买价折抵货款); 二、被告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1547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元,由原告***负担119元(已交纳);由被告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赵 鑫 人民陪审员 张丽丽 人民陪审员 苏 展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张 倩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