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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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慧时实业有限公司 扬州绿茵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绿地能源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明珠进出口有限公司 江苏君明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绿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绿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绿地能源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慧时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君明投资有限公司、君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扬州绿茵广场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2,766,562.7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法律与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东方明珠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